
記者盧逸峰/新竹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助理費案二審於16日宣判,貪污罪部分改判無罪,僅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高虹安可望重新回到市長寶座。新竹市議員劉崇顯指出,法院判決本質上都代表「浮報助理費」這件事是犯罪行為,他呼籲司法制度能夠釐清這條法律的「紅線」究竟為何。
新竹市長高虹安(左)涉助理費案二審於16日宣判,貪污罪部分改判無罪;新竹市議員劉崇顯(右)則認為,針對高虹安貪污案二審結果,他相信司法勿枉勿縱,而無論是依貪污罪重判7年或偽造文書輕判易科罰金,本質上都代表浮報助理費有罪。(圖/翻攝臉書)
劉崇顯說,應該關注的是,二審法院的判決書提到「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這樣的見解相較於過往民代詐領助理費而導致貪污成罪,也就是「侵佔不屬於民代的公款」是截然不同的,若未來法院都採用這個見解,將導致民意代表都能夠用不盡合理但相對低的罪刑風險來挪用助理費,這對於助理的勞動權益會是一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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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崇顯提到,針對高虹安貪污案二審結果,他相信司法勿枉勿縱,而無論是依貪污罪重判7年或偽造文書輕判易科罰金,本質上都代表浮報助理費有罪。他強調,無論最終定讞的結果為何,司法制度能夠釐清這條法律的紅線究竟為何,讓有道德瑕疵與犯罪事實的政治人物,都能夠被攤在陽光下更清楚得供大眾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