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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吉林:用最严格法治最严密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发布日期:2026-10-22 浏览次数:

原标题:权威发布|吉林:用最严格法治最严密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凝聚行政执法与司法力量,构建“一体化”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格局,近期,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部门、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12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

据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司法保护纳入“大环保”工作格局,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不断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形成“府院联动”、环境协同治理等制度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凝聚行政执法与司法力量,构建“一体化”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格局,省委政法委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统筹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今年以来,组织有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听取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与省生态环境厅等15家单位联合起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络的一项重大举措。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衔接主体内容、健全完善衔接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涵盖六大方面十六项重点衔接事项、五个衔接机制和四项保障措施。

主要特点为:

一是进一步拓展和丰富衔接工作范围。《指导意见》将衔接范围从刑事司法拓展到立法源头、推进重大改革、打击违法犯罪、预防化解纠纷、提供技术服务、社会普法教育等六大方面,强化共同参与、良性互动,充分展现衔接任务的协同性、预防性、修复性。通过衔接范围的拓展,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展现职责担当,树立整体衔接观念,坚持系统衔接思维,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强保护力度下开展衔接工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立体化、闭环式“一体衔接”,用最严格法治最严密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进一步探索和解决当前衔接工作中主要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要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加强审判力量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检察机关要规范生态检察案件办理流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公安机关要落实办案主体责任,依法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推动证据材料共享使用、加强涉案物品处置协作配合。同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依法保护水平。

三是进一步整合和畅通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行“府院联动”机制和“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作用,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行深化细化。明确各职能单位立足职能定位,按照“谁主责、谁牵头”原则,突出关口前移、密切协作、强化协同、依法参与,体现衔接的主动性、及时性、紧密性。鼓励各职能单位探索衔接模式,优化工作方法,提高能力、汇聚合力、激发动力,加快形成反应迅速、务实高效的衔接工作格局,保障衔接工作常态化运行,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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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昕

摄影 蒋盛松